承认诉讼是指当父母不承认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孩子时,请求法院承认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亲生子女。
承认请求诉讼是非婚生者建立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关系的程序。生物学关系一旦得到承认,也影响到各种法律关系,包括继承权、亲权、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儿童、其直系后代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承认索赔诉讼。
原则上,诉讼对方是必须承认的父亲或母亲,如果父亲或母亲死亡,则必须向检察官提起诉讼。
承认请求诉讼可以随时提起,但如果父亲或母亲死亡,则不得在得知死亡后两年以上提起诉讼(民法第864条)。
承认请求诉讼应①由其他当事人共同管辖地的家事法院专属管辖;②其他当事人全部死亡时,可以向其中一方最后住址的家事法院提起(《家事诉讼法》第26条第2款)。
在承认索赔诉讼中,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在实践中,遗传(DNA)分析被用作最重要的证据,其他各种数据,如出生史、照片、短信、养育进展等也可以考虑。
如果维持承认请求的判决成立,则认为孩子从出生时起就具有父子关系(民法第860条)。由此,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了亲属关系,并产生了包括继承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