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是指未满十九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诉讼的案件。
近年来,由于家庭、学校功能的弱化以及网络、媒体等不良环境的增多,青少年犯罪、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同,是身心尚未成熟的生命体,因此在未成年人案件中,重点是通过教育和保护来防止再犯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环境和成长潜力,而不是惩罚。
少年法对未成年人适用不同的程序,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行为类型,将其分为未成年犯、未成年犯和未成年犯。
犯罪男孩
这是指14岁至19岁之间犯罪的男孩。
男生
这是指10岁至14岁之间的男孩有触犯刑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得实施刑事处罚(《刑法》第九条)。因此,十周岁以上、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能受到处罚的,称为未成年人。
犯罪男孩
指年龄在10岁至19岁之间,①结群活动,造成周围人不安;②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③有酗酒、吵闹、身处有害环境等习惯,且符合上述①~③项情形,考虑其性格或环境,今后有可能实施触犯刑律行为的少年。
青少年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一样,首先要经过警察和检察官的程序。但考虑到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其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程序不同的几个特点。
警方处理青少年案件
对于未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的案件,不经过起诉,直接送交主管法院少年部门。如果事件轻微,警方可能会采取行动或采取纪律处分。
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应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如果检察官在调查针对青少年的刑事案件后确定有理由发出保护令,他或她必须将案件移交给主管法院的青少年部门。 However, if this is not the case, they will be charged in a regular court and treated the same as regular adult offenders.
如果重新犯罪的风险较低且需要保护,则可以授予有条件缓刑起诉。
有条件暂缓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以以下条件对未成年犯罪少年准予缓起诉:①接受法务部长官指定的预防犯罪志愿人员的指导;②接受与青少年的指导、教育有关的组织或设施的咨询、教育、活动等。未成年人在规定期限内忠实遵守规定,不再犯罪的,不予起诉。
通知系统
同时,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缓刑所等所长发现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者,得通知该管法院未成年人管理科(少年法第四条第三项)。这是一种不经过警察局或检察官办公室等调查机构而直接向法院立案的程序。这是一个可以让您在青少年问题的早期阶段轻松请求法院解决青少年问题的系统。
根据调查和听证会的结果,少年庭法官确定是否需要保护以及保护的程度,并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不处置决定
如果认为不能采取或者没有必要采取防护措施,则决定不采取任何措施。该案以不处置决定结案。
送交检察官
经侦查、听证,发现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并根据其犯罪动机和性质,认为有必要给予刑事处罚的,决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保护处置决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采取防护措施,您将从以下10项防护措施中进行选择。您也许可以结合多种保护措施。